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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发布时间 : 2014-10-27    点击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妨概括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素养,应当包括应有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系统部署的新征程中,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核心表述,具体来看:首先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本性决定了法治的要义在于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促使其沿着社会公益最大化方向行使。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其能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避免公权私用等至关重要。其次是充分尊重和保障权利。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领导干部若强化此理念,在工作中就能及时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再次是发扬民主。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密切性决定了法治素养必须高度重视发扬人民民主,以民主推动和深化法治进程。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已经进入一个明显的“商谈对话”的时代,我们已经不是按照一种硬性命令模式来安排我们的生活和秩序,我们更经常地通过对话,直接参与到自己给自己创造秩序的过程中了。新时期,这种“对话”或“参与”在各个领域的表现都极为明显,且这种趋势也将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而逐步加强。最后是最大程度促进公正。法治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化,尽管法治并非万能,但没有法治的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呈现,公平正义也将因为法律程序规定或实施不足而出现瑕疵,抑或是造成巨大伤害的冤假错案。作为领导干部,坚持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程序思维,在实践中科学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上级等之间的关系,用严格的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基本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应该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或法治基础知识,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提升。一是要领会宪法要义。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我国宪法第二条的精神来看,其主要表达三层内涵:国家权力归属、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利行使路径。所以,领导干部应当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文本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二是要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综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三是掌握工作法律。领导干部不是法学家或律师,不需要对每一部法律规定都了解掌握。但是对其和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应当熟悉,因为这是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的根本依据。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作讲话、发文章或定决策时往往是秘书或研究室操刀代办,错误认为自己学不学法律规定、有没有法律知识影响不大。这既不符合党章规定与宪法精神,也很难很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知与行是两码事,懂宪法、有理念只是法治素养的基础环节,重点在于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难点也在于用具体工作、点滴言行体现法治。若领导干部对待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下级以及群众对待法律也将阳奉阴违,久而久之法律权威就会丧之殆尽,领导权威也在此过程中不复存在。五是认真对待监督。从很大程度上而言,衡量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美国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两个方面,其中的“外在道德”指的是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引导下形成的习惯行为。毋庸置疑,这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与内在道德的最大区别是监督的力量。法律不同于道德,前者是刚性的、强制的、明确的、外在的,后者是柔性的、自觉的、模糊的、内化的。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专门监督、政党监督、公民监督、社会监督等,以外在监督促进内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