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保障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廉洁城市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重要意义。三十年来,深圳以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和创新实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面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深圳落实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快速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面向未来,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履行中央赋予的排头兵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深圳速度”、创造“深圳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建设廉洁城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在建设。
建设廉洁城市要实现:法制健全完备,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依法施政,司法公正权威,体现公平正义;政府廉洁高效,决策科学民主,权力运行透明,服务优质便捷,干部清正廉洁;市场规范有序,资源优化配置,行业廉洁从业,企业诚信经营,监管机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谐,市民诚实守法,道德品行高尚,崇尚廉洁文化,社会安定有序。经过不懈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成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城市。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廉政教育基础作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
(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勤政、廉政、优政。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合理界定事权,下移管理重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行为,凡收受下属贿赂、礼金以及向上级行贿、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创新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负责制,完善招投标制度,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坚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加强对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加强制度制定的前置评估、执行中的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和不执行制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我市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制定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述职和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市直各部门、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打招呼提醒。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利益回避制度制定防止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办法。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
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按照“不合署、要合力”的原则,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市、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的各类典型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工作,依法依纪查处市外涉案人员在深投资、置业等转移资产行为。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七)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借鉴国(境)外有效防治腐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市防治腐败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治腐败法规体系。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健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机制,完善立法论证、委托起草、集中起草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八)大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定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九)促进司法廉洁公正。推行法院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制定法官判案负责制和法官判案评价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审判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
(十)提升市民法律素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各类普法基地建设,推动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普法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渗透力。
四、加强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十一)建立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指导、督促社会领域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廉洁、诚信、规范从业。严厉打击在审计、评估、清算过程存在的弄虚作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非行政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十二)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制度,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工作事项的监管。强化社会领域各主体对其成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发挥社区的监督作用。
(十三)充分依靠社会各界支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倾听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廉政社情调研及提案、议案快速办理、协同治理机制。高度重视媒体和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揭露问题。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政风监测工作。发挥社会预防腐败机构作用,支持专家学者、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的评估、论证。
(十四)保障群众参与渠道畅通。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举报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网络等媒体反映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问题。建立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和平台,畅通网络举报和受理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集中走访和党代表、党员干部挂点社区等制度。
五、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确保机关公信。提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施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纠正违法与不当的施政行为。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救济和司法赔偿等制度。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建立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机制。
(十六)促进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则。制定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消除企业在市场经营和竞争中的不合法、不诚信行为。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
(十七)倡导诚实守法。开展诚实守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把诚信建设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法律、舆论等作用,使崇尚廉洁、诚实守法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
(十八)健全诚信体系。统筹协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诚信立法。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中介和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对信用等级的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完善不诚信的“黑名单”制度。
(十九)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力度。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有关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六、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二十)规范从政品行。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加大纪律和组织处理力度。
(二十一)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建立廉洁从业道德委员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二十二)遵守社会公德。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制定市民道德行为守则和城市文明公约,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完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依法依规惩戒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二十三)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对廉洁社会的基本认识和追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倡导崇尚廉洁的文化,着力培养公仆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广泛宣传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民服务的典型。
(二十四)拓展廉洁文化领域。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融入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机制。整合廉洁文化资源,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夯实廉洁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积极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单位、廉洁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使廉洁文化向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创建廉洁文化活动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
(二十五)创新廉洁文化产品。增强精品意识,建设廉洁文化精品工程。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洁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推动廉洁文化产品的传播,精心办好反腐倡廉媒体栏目。做好廉洁文化推广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创新,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传播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八、抓好廉洁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廉洁城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廉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制定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十七)落实职责任务。各区、各部门是建设廉洁城市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决定》的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把廉洁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洁城市建设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建设廉洁城市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廉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宣传建设廉洁城市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建设廉洁城市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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