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学校制度 > 正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20-06-30    点击量:

深职院〔2020〕51号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5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使用各类资金开展的基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饰、安装、道路、绿化、运动场地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后勤基建处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管;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真实、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审计监督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实际和需要,提出下列要求或者建议:

(一)要求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报送监督事项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

(二)检查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

(三)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现场踏勘;

(四)就监督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五)要求学校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协助;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七)对违纪违规或者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学校审计部门和审计监督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为厘清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边界,把握好监督的范围、环节、深度和方式方法,规范监督行为,切实解决内部监督越位、缺位等问题,制订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负面清单(附件1)。

第七条 除涉密事项外,学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业务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协助或独立实施审计监督,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成本或专项经费列支。

第三章 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学校审计部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计划,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项目预算、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以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监督: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

(二)单项工程造价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十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委托第三方审核,学校审计部门组织抽审);

(三)学校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重点审计监督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工程造价情况;

(八)投资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

第四章 审计监督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分别按照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提交资料表》(附件2)、《财政投资项目决算评审提交资料表》(附件3)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并报送至审计部门(送审资料要求见附件4);

(二)审计部门核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如送审资料不完整,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应在审计部门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若逾期未完善,审计部门将予以退还;

(三)送审资料符合要求后,审计部门填报结算、决算申请书,报送评审中心审核;

(四)审计部门及时向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反馈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意见和要求,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说明和补充资料;结算、决算审核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由审计部门召开会议,会同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五)评审中心发出评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审计部门向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汇总形成最终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向评审中心做出回复;

(六)审计部门将评审中心发出最终评审报告报送校领导、后勤基建处和计划财务处审阅;评审报告中有整改要求的,由审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处积极整改并按时间要求将整改结果报送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反馈至评审中心;

(七)审计程序结束后,审计部门将评审中心退回的送审资料返还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统一归档。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造价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

(一)后勤基建处年初将学校批准的修缮工程年度计划送交审计部门备案;

(二)后勤基建处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与预算、结算送审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以保证预算、结算审核时间和质量;预算、结算资料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标底)审核提交资料表》(附件5)、《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提交资料表》(附件6)要求提交;修缮工程结算原则上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送审计部门审核;

(三)审计部门在接到完整的预算、结算送审资料后,按照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及时组织、安排和实施审计;后勤基建处应确保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计部门不承担由于送审资料原因而造成审计时间延长的责任;

(四)预算审核一般应在收到预算书、图纸等电子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经后勤基建处确认后出具最终书面成果报告;结算审核一般应在收到全套纸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

(五)后勤基建处应自收到结算审核初步成果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出具书面意见(含施工单位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审计部门;若逾期未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同意初步成果报告,审计部门将直接发出最终成果报告;

(六)审计程序结束后,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第五章 审计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对于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学校有关部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计划,并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对于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对于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负面清单

2.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提交资料表

3.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决算评审提交资料表

4.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提交资料送审须知

5.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标底)审核提交资料表

6.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提交资料表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