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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审计监督条例

发布时间 : 2024-03-11    点击量: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2月29日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中央关于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的重要要求,牢牢把握深圳市审计工作总体发展方向,对照审计法,按照赋予审计机关履职必需的权限、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主要思路,梳理固化深圳市审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审计监督机制、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监督程序与方法、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66条,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调整投资项目审计内容,加大投资项目监督力度为适应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要求,同时根据审计法关于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新修订《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内容进行调整。为更好满足审计监督要全面覆盖的要求,根据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删除审计机关设立政府投资审计机构的内容。新修订的《条例》还新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对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投资项目审计开展的方式,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时,根据需要可以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审计质量全链条管控,促进提升审计质效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新修订《条例》进一步优化审计监督程序,加强审计质量风险防控,压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一方面,增强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相关单位的意见。另一方面,建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业务质量的全流程控制,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为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新修订《条例》将原“审计结果执行”一章调整为“审计整改”,并对审计整改的内容予以细化完善: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健全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结果运用,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和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细化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对被审计单位不履行整改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未履行审计整改监管责任或协助义务的,根据不同情形,由审计机关进行约谈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市审计局法规审理处 盛佳欣)